王明补充侦查。
王明补充侦查了半个月,查到了更多的证据,第二次上报,又被压下来了。
第三次上报的时候,案卷里多了一行红色的小字:“此案已由州府接管,县衙不得再查。”
伤人案——赵家的管家赵全用铁锹把一个佃农的腿打断了,佃农的老娘爬到县衙门口击鼓鸣冤。
王明去赵家拿人,赵德茂不让,说赵全不在,去外地了。
王明守了两个多月,才在城外的一个小镇上找到赵全,抓回县衙。
关了一天,赵家就来人要走了。
赵全走的时候还回头冲王明笑了一下,那个笑容被差役看到了,也被差役记在了心里。
上官不畏在案卷的最后几页找到了那个差役的事后补充说明——“赵全走时面带笑意,似有恃恐。”
后来佃农撤诉了,撤诉的理由是“双方已达成和解”,和解的代价是十两银子。
十两银子,买断一条腿。
盗墓案——城外周朝古墓被盗,陪葬的玉器、铜器、金器丢了一大半。
王明查到了赵德茂的远亲孙二狗,是孙二狗带的头、孙二狗踩的点、孙二狗找的人。
王明抓到孙二狗的时候,从他家搜出了三件玉器,玉器的纹饰和墓中残留的陶片纹饰一致。
但孙二狗不认,他说玉器是在古玩市场上买的,花了二百两银子。
王明问他一个赌徒哪来的二百两银子,孙二狗说是借的,借据写的是赵德茂的名字。
王明拿着这张借据去找赵德茂核实,赵德茂说借据是他写的,银子是他借的,至于孙二狗拿这笔银子去买了什么,他不知道,也不关他的事。
案卷在这里又断掉了,最后一行写着“查无实据,不予追究”。
上官不畏把案卷合上,放回桌上,在椅子里坐了很久。
窗外的天已经黑了,油灯的火苗跳动着,在墙上投下她的影子,影子一动不动,像一尊塑像。
萧浮云推门进来,把一碗面放在她面前。
她低头看了看,面已经凉了,面条坨在一起,青菜蔫了贴在碗边上。
但她没有说什么,端起来吃了几口,放下碗,继续看案卷。
第三天,刘德茂的儿子来了。
刘德茂的儿子叫刘家栋,三十出头,在城外刘家村种地。
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蓝布衫,袖口磨出了毛边,膝盖上打着补丁,裤腿卷到小腿肚,脚上是一双草鞋,草鞋烂了一只,用麻绳绑着勉强能穿。
他的脸晒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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