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你如果证明这些材料却是用于研发了,那我认可。
但是如果你只证明买了这些材料,但没有足够的印证资料证明这些材料是用于研发的。
那对不起,我不管研发材料占总材料的比例是千分之一还是万分之一,我都不认,必须全部给我挑出来。
其实出库能有什么证明材料?
无非就是库房把这些东西出了,研发部门把这些东西领了,互相一签字这也就算是证明了。
现在的问题是,环宇集团不存在独立的研发部门,搞研发跟搞生产的是同一批人。
别说是材料分不清哪些做了研发,就是人都分不清。
一个人既是生产厂长,又是研发厂长,那他的工资多少应该计入生产成本,多少应该计入研发费用?
工时!
这个回答太正确了,只是连所谓的工时统计都没有。
那就捏呗,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一个人上午8点-12点在研发,但是11点-12点又同时在搞生产,这不就是明显造假吗?
像这样的错误竟然不止一处,还有研发加生产的工时大于24小时的,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这种很低级的错误按理说并不应该犯,但庞杂的资料中,难免会造成错误。
假的毕竟是假的!
研发做了吗?做了?
环宇集团的问题就是,做了但是没有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
也就是说研发跟生产搅合在一起,中间的材料、人工、费用如何分配的问题。
而且分配完成之后,必须提供能够说服陈红梅一行人的印证资料。
印证资料分为外部资料跟自制资料。
外部资料包括发票、红头文件、政府政策等绝对性资料,而自制资料就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员工考勤等等资料,外部资料是绝对无法更改的,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自制资料。
自制资料并不是造假,而是在乱象之中拨乱反正,将所有资料做得合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于起步阶段,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稽查组也是一样。
他们稽查的时候,坚持的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合理性”。
因为除此之外,也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去核实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准确。
准确是应当的,但绝对准确是谁也做不到的。
本身环宇集团的研发也是处于试行阶段,资料又做得不扎实,被人发现错误之后,问上两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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