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立即停用,不然换人也会复活。”
独立董事皱眉:“立即停用怎么做?机制既然以附件形式存在,停用也是附件形式?”
“停用必须写成董事会决议,并同步到系统。”周砚说,“如果只发通知,系统层面仍可能残留执行路径。我们要做两层停用:
*文书层面:董事会决议废止附件3,明确其条款无效;
*系统层面:全面清除S-19证书体系权限、删除notify.exec中S-19模板组、封存相关流程入口、停用门禁临时放行代号通道。”
许衡点头:“并且要设置‘复活检测’:任何试图创建类似代号或隐藏模板,自动告警并进入第三方复核队列。你们已经有这套框架。”
董事长没有犹豫:“同意。今天中午前完成董事会决议草案,今晚董事会表决。系统层面由信息中心与治理修复委员会立即执行。”
谈到第二件事,会议空气更紧:签发链责任。
独立董事问得很直接:“签发人是谁?”
纪检负责人没有点名,只给结构:“签发链包含‘拟稿牵头’‘审阅会签’‘负责人签批’三步。牵头在秘书长办公室;会签涉及董事会办公室与集团办公室;签批由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完成。个体层面,警方与纪检正在同步核实,不宜在此会议点名。”
“我们不等个体结论,也要启动问责。”董事长说,“但问责要分层。”
法务总监提出方案:“按四节点拟、审、签、发落地:
*拟稿责任:谁提出静默与外包协同条款,谁负责说明法律依据与风险评估;
*审阅责任:会签人为何未提出合规意见或未要求补齐自愿与监督;
*签批责任:签批人为何批准**险条款并允许代号执行;
*分发责任:谁将机制传播并组织执行,谁负责执行边界与记录。”
“同时要区分:错误判断与故意滥用。”纪检负责人补充,“如果有人明知违法仍推动执行,性质不同。”
周砚补上一句:“还要加一个节点:执行链。谁把条款落到系统与外包任务里,谁就不是纸面参与者,是现实操作者。”
董事长点头:“纳入矩阵。”
独立董事担心:“这样追下去会不会波及太多,导致人心不稳?”
周砚没有回避:“会波及一部分人,但这是必要代价。人心不稳来自暗门被揭开,而不是来自追责。我们能做的是:用制度保障大多数人的安全,让大多数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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