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因身份特殊而豁免。”
她顿了顿,声音沉下去:“至于周砚……他提交的《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里,有一条附加条款——要求指定我作为本案公诉人,并允许他在庭审中申请我回避。”
赵岩眉头拧紧:“这是什么操作?”
“这不是操作。”林晚终于露出一丝极淡的笑意,像冰面乍裂,“这是他的条件。也是……他唯一肯交出的‘污点’。”
三天后,林晚收到一封加密邮件。
发件人:anonymous@securemail.io
主题:关于“渡鸦”的补充说明
附件:一份PDF文档,标题为《东山港务局改制备忘录(内部参考)》。
她点开。
文档第一页,是泛黄的扫描件:1998年6月,东山港务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其中一条加粗标注:“原副局长周明远同志,因健康原因,主动辞去分管财务工作职务,由陈砚声同志暂代。”
林晚手指一顿。
健康原因?
她迅速调取市档案馆公开数据库,输入“周明远”“1998年”。跳出三条结果——全是表彰通报:《关于授予周明远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决定》《东山港务局年度先进个人名单》《全省交通系统廉政标兵事迹材料》。
没有病历,没有辞职报告,没有任何健康异常记录。
她继续往下翻。
备忘录第三页,是一份手写批注,字迹遒劲,署名“陈砚声”,日期1998年6月12日:“经查,周明远同志于1997年11月起,利用职权将港务局下属三家公司账外资金转入其妻弟名下账户,累计金额人民币287万元。证据确凿,建议立案侦查。”
落款下方,另有一行小字,墨色稍淡,像是后来补写:“此事,已与周明远同志本人核实。他承认错误,愿配合组织调查,但恳请……不要影响其子学业。”
林晚呼吸停滞。
她猛地想起什么,打开电脑里一份尘封的旧案卷——那是她刚入职时整理的历年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库。其中一份1999年的起诉书复印件,被告人姓名被红笔涂黑,但起诉事实栏赫然写着:“……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287万元,用于期货投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金额,分毫不差。
而该案承办人一栏,印着鲜红公章:东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承办检察官:陈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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