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审判长,声音清晰平稳:“认罪。全部指控,均属实。”
全场寂静。
他顿了顿,目光终于转向证人席。不是愤怒,不是怨毒,只有一种近乎透明的平静:“但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一个事实——”
所有人的目光聚焦于他。
“本案中,唯一真正无辜的人,是证人林晚。”他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她提供的一切证据,皆源于对真相的执着与对正义的信仰。而我,利用了她这份珍贵的品质,将她拖入深渊。我的罪,不仅在于触犯法律,更在于亵渎了人类最纯粹的情感。因此,我恳请法庭,对我从重处罚。”
他重新坐下,姿态谦卑,像一个等待最终裁决的忏悔者。
我坐在证人席上,手指紧紧绞着裙摆。那上面,绣着一小朵几乎看不见的白色铃兰——沈砚送我的第一件礼物,说是“象征回归与宽恕”。
可宽恕,从来不是单方面的恩赐。
它需要被冒犯者跪地捧出真心,也需要被伤害者,亲手打碎那颗真心。
我做到了。
可为什么,心口空荡荡的,像被剜去一块肉,却连血都流不出来?
判决书宣读完毕:沈砚,犯洗钱罪、行贿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他被法警带离时,经过我身边。脚步未停,只在我耳畔极轻地说了一句:“晚晚,铃兰的花语,还有另一层意思。”
我僵在原地。
他已走远。背影消失在厚重的橡木门后。
我查了资料。
铃兰的花语,除了“幸福归来”与“纯洁真挚”,还有一句古老的拉丁文释义:
“Returnwithsorrow,butreturn.”
——带着悲伤归来,但终究归来。
我站在法院台阶上,初春的风还带着凉意。阳光很好,晒得人眼皮发烫。我摘下眼镜,用手背用力擦了擦眼睛。
远处,陈立国朝我走来,手里拿着一份文件:“林晚,这是你的《不起诉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鉴于你主动投案、提供关键证据、认罪态度良好,且系被胁迫参与部分环节,检察机关决定对你不予起诉。”
我接过文件,纸张轻飘飘的,像一片羽毛。
“谢谢陈组长。”我说。
他拍拍我肩膀,欲言又止,最终只道:“好好生活。”
我点头,转身离开。
走出法院大门,我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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