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再次推向超发。
为此,清算所引入一条很硬的规则:
**对冲不降低原始责任。**
具体表现:
*买保险不降低主体自身共处利率;
*做互换不降低主体自身抵押追加义务;
*对冲只能提供额外资源,不可替代主体承担;
*若主体在对冲状态下反而增加空头承诺,将触发更高共处利率与更严格审计;
*对冲产品必须在意义票据上明示,避免“隐形保险”导致不当激励。
这让对冲回到正确位置:
它是缓冲,不是免罪。
周砚说:
“对冲不能变成勇敢药,它只能是止痛药。勇敢必须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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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二级市场的诱惑:有人开始交易“意义票据信用”
衍生体系成熟的下一步,几乎必然是二级市场。
很快,市场出现一种灰色提议:
“既然意义票据有信用评分,那我们能不能交易票据信用?比如买入高信用票据获得更低共处利率、卖出低信用票据获得风险收益?”
这听起来像创新,但本质是投机。
一旦票据信用可交易,就会出现:
*信用泡沫:高信用被炒到脱离兑付能力;
*信用挤兑:一旦某高信用票据违约,市场恐慌;
*信用操控:有人通过包装、宣传、联盟抬高信用评分。
这会把共处体系推向金融市场那种“情绪价格波动”,而共处体系承受不了这种波动——它的底层资产是社会关系与耐心,不是可快速清算的现金。
周砚在公共委员会上表态很明确:
“票据可用来结算,不可用来投机。”
因此,清算所出台一条禁令:
*意义票据信用评分不得作为可交易资产;
*任何把信用评分包装成投资产品的行为,将被标记为“信任超发”;
*对此类行为触发惩罚性利率与公开摘要。
这不是反市场,是防止共处体系被投机污染。
共处体系的使命是降低摩擦,而不是制造新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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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衍生链的最终落点:把风险转移也纳入三角化
经历一年治理,衍生体系逐步被纳入公共框架。
清算所发布新总纲:
**《兑付衍生三角》**
1.**登记**:穿透到票据ID与触发事件,公开摘要可复核;
2.**资本/保证金**:风险准备金、损失吸收层、相关性审计;
3.**断路器/强平**:追加通知、强平机制、熔断与替代供给窗口;
并配套:
*道德风险约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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