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决议里,要不要把“召集者”写进问责范围里。
因为一旦写进去,就意味着组织承认影子机制的存在,也意味着组织必须面对“影子背后的合法性来源”。
合法性来源往往不是单点,而是系统性的默许。
会议**翻到最后一页,抬头:“我提议形成三份决议:一份治理决议、一份调查授权决议、一份对内说明决议。现在讨论文本要点。”
他看向季副主任:“董秘办把草案投屏。”
屏幕亮起,草案标题很硬:《关于证据链维护与风险治理机制常态化的董事会决议(草案)》。
条款一条条列出,像把骨架写进法条:
1)永久化“证据保全优先级”:任何风险事件触发即刻启动一级快照,不得以任何名义延后。
2)固定双钥匙二级冻结机制:纪检与内审共同持钥;触发条件、冻结范围、复核机制全部编号化,冻结动作必须生成审计报告并回传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室与线下协调机制纳入可追溯:重大风险会议必须登记;临时占用必须登记;会议室网口实名绑定;访客网络禁止接入敏感资源;任何未备案设备接入即触发告警。
4)内容分发与口径流程合规化:推送与置顶权限纳入内审审批;危机对外口径必须引用已固证事实;公关动作不得包含削弱证据链的指令。
5)外包与供应商接口治理:远程维护默认关闭;临时开启双钥匙审批;危机期禁止临时外包需求;安保调度与网络维护隔离;供应商日志强制回传审计。
6)禁止影子机制:任何无编号、无授权、可调度资源、可影响系统与人员的协调机制,认定为违规组织性干预,立即取缔并追溯召集者与参与者。
第六条在屏幕上像一根钉子,把会议室里的空气钉得更硬。许岚的手指微微蜷了一下,马会的眼神也出现了短暂的闪躲。
会议**继续:“调查授权决议由纪检与内审共同起草,核心是——对‘稳控协调’相关人员的问询、权限冻结与资源调度链追溯。对内说明决议则用于稳定员工情绪,解释为什么会有冻结,为什么是机制升级而非清算。”
他说完看向罗主任:“纪检意见?”
罗主任不多话,只补一条:“建议在调查授权里写明:对‘风险处置名单’所涉资源调度与恐吓行为的刑事线索移交警方并行处理。组织性干预若涉及人身威胁,不得仅做内部问责。”
这一句让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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