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沟通走项目邮箱留痕抄送梁总。敏感期不改变职责边界,且不影响交付节奏。”
这句话不带情绪,也不点名,但把规则钉死。
10:41,HR主管的消息果然来了:“周砚,你那份操守说明我们收到了。你中午能不能来一趟,我们想再问你几个细节。”
周砚回:“可以,但请法务在场,并形成书面纪要。我会按事实答复,不讨论推测。”
对方沉默了几秒,回:“好。”
周砚把这段对话截图归档。对手越想把事情拖到“口头沟通”,他越要把它推回“书面纪要”。这是他唯一的护城河。
11:56,小会议室里,HR主管、法务专员、周砚三人坐定。HR仍旧温柔:“我们只是做例行核验,你别紧张。”
周砚没接这句话,只把笔和记录本摆好:“请开始,我会按事实回答。也请你们确认:本次问询形成书面纪要,问答逐条记录,双方核对后签字。”
法务专员点头,语气平淡:“可以。”
HR翻开一页纸,第一问就直指要害:“你有没有把信息安全取证纪要发给甲方?”
周砚回答得干净:“没有。我对甲方同步的只有交付物、数据口径说明、证据核验路径与交付保障措施,不含任何内部取证纪要与问询内容。可通过项目邮箱发件记录核验。”
HR继续问:“你在邮件里多次抄送梁总和法务,会不会属于故意扩大影响?”
周砚抬眼:“抄送是为了留痕与责任边界清晰,避免口头指令导致争议。并且抄送范围限定为项目负责人、法务与信息安全,不属于扩大到非必要人员。”
HR又问:“你请求门禁、设备日志、外设台账,这些是不是在收集同事信息?”
周砚依旧按结构答:“这些数据属于公司合规追溯资料,且由部门按流程提供。我没有获取个人隐私信息,也没有私下调取。请求目的为收敛追溯范围,避免‘无法确认’导致项目核心账号被不当定性,从而影响交付。”
法务专员插了一句:“如果最终结论认为是共享设备管理漏洞,你是否承认自己在密码管理上存在不足?”
周砚没有掉进“承认不足”的陷阱。他回答得非常谨慎:“是否存在不足应以追溯结论为准。我能陈述的是:我已采取公司要求的密码管理与二次验证措施,并且异常触发后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安全、请求最小化限制以保障交付。以上事实均有记录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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