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漆封缄处,那繁复的云纹印记,如同一个精心编织的罗网。
她不再言语,拇指指甲在火漆边缘用力一划。
“咔哒。”
一声轻响,火漆碎裂。
她抽出里面折叠整齐的信纸。
纸张同样是上好的宣纸,带着淡淡的墨香。
上面的字迹龙飞凤舞,力透纸背,正是沈星河的手笔。
内容却远比信封的华丽来得冰冷、残酷。
没有寒暄,没有客套。
只有一条条清晰无比、措辞严谨的条款,如同一根根冰冷的锁链,编织成一张名为“合作”,实则“吞噬”的大网!
其一:股权置换。
“如意速达”以现有全部资产(含人员、技术、商誉)作价入股新设之“顺风如意商行”,占股三成。沈氏“顺风”以车马、船队、仓储网络及启动资金入股,占股七成。商行一切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账目管理权,归大股东沈氏所有。
其二:技术共享。
“如意速达”现有及未来研发之一切保温、保鲜、配送技术(含“沉渊”药鼎原理、灰暖包配方、地辛姜药片制法等),无条件归“顺风如意商行”所有,不得私自外传或用于其他商号。
其三:区域限定。
“顺风如意商行”初期以上京城为核心,业务拓展方向及区域划分,由沈氏全权规划。“如意速达”原有南城、东城业务,需按商行统一标准重整,不得擅自扩张。
其四:债务承担。
“如意速达”此前因西城三分号误时、人员伤亡、据点损毁等产生之一切债务、赔偿、抚恤(含对‘隆昌’钱庄之巨额赔偿),由“如意速达”自行承担,不得计入商行成本或由沈氏分担。
其五:竞业禁止。
苏晚照本人及所有“速达郎”,终身不得脱离“顺风如意商行”自立门户或为其他竞争商号效力,违者,沈氏有权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并索取巨额赔偿。
信纸的最后,是沈星河那极具个人风格的狂放签名,以及一行小字注释:
“此契乃‘顺风’最大诚意,亦是唯一方案。签押生效,三日内,沈氏车马、银钱、人手即至。逾期不候。”
篝火燃烧的噼啪声,伤员粗重的呼吸声,在苏晚照展开信纸的瞬间,似乎都消失了。
据点内陷入一片死寂。
只有苏晚照的目光,如同冰冷的探针,在那一条条足以将“如意速达”彻底拆吃入腹的条款上,缓缓扫过。
每一个字,都像淬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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