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后,宋良的提案上会。
会上综合了宋良与田怀宇的意见,起草了一份面对江苏全省各地级市、各国营企业、国营厂、单位的文件。
文件指出,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突破口,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对经营亏损、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全省工业经济逐步走上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轨道。
而文件总体目标。
通过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明确产权关系,力争在1992年底前,基本完成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的清理处置工作,推动全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迈出实质性步伐。
文件中所实施的对象与范围,则是重点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进行清理与整顿:
1、产品无市场、严重积压: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发生经营性亏损,且产品无市场竞争力,产成品积压严重,虽经限期整改仍无法扭转的;
2、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金严重短缺,虽经多方扶持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
3、重复建设、缺乏竞争力: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长线’产品或企业;
4、管理混乱、停产半停产:企业管理混乱,亏损严重,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依靠财政补贴或银行贷款‘输血’维持生存的。
而主要形式与操作路径,则以徐州为试点,总体分为四点。
1、停产整顿:对产品尚有市场但管理混乱、亏损严重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整顿期间,企业领导干部(及全体职工)按比例下浮工资(连续亏损3个月下浮一级,6个月全员下浮);主要负责人不得易地安排原职级工作。
关停清算: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停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依法予以关停,并由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组成清算组进行资产清算。
2、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优势企业(含乡镇企业及三资企业)对长期亏损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兼并。
优惠政策:被兼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可在兼并后办理挂账停息或延期还贷手续;产权转让收入用于安置职工和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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