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亚——这是她唯一没被收缴的通讯工具,电池能撑七十二小时,信号屏蔽器对它无效。
她按下三个键。
听筒里传来忙音,三声后,一个沙哑女声响起:“喂?”
“苏姨。”林晚声音很稳,“我是晚晚。您上次说的那本《刑法学讲义》,第217页脚注第三条,关于‘胁迫型伪证’的司法认定标准……我需要确认一个细节。”
电话那头沉默两秒,随即响起翻书声,纸页窸窣。“找到了。原文是:‘行为人虽受他人胁迫作出虚假陈述,但若其主观上明知陈述内容虚假,且客观上积极促成该虚假陈述被司法机关采信,则仍应承担伪证罪刑事责任。但若胁迫程度已达剥夺意志自由之实质,或危及至亲生命安全,则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林晚闭了闭眼:“谢谢您,苏姨。”
“晚晚……”对方声音哽了一下,“你爸爸走前,把这本讲义留给我。他说,等你哪天真用得上,就告诉你——法律不是铁板一块。它有缝隙,有温度,也有……让人跪下去的重量。”
挂断电话,林晚把诺基亚塞回内袋,起身时膝盖发麻。她扶着冰冷的金属机箱站稳,抬头看见设备间天花板角落,装着一枚不起眼的针孔摄像头——镜头正对着她刚才蹲踞的位置。
她没躲。
只是抬起左手,慢慢戴上那枚素银戒。
银色在幽暗光线下泛出微光,像一滴凝固的泪。
——
下午三点零七分,法庭重新开庭。
辩方律师呈上一份新证据:一段长达11分23秒的音频。背景音嘈杂,有雨声、键盘敲击声、偶尔穿插的咳嗽声。主角是林晚与周明远。
【音频节选】
周明远(笑):“晚晚,那份‘真账’,你真以为存在?”
林晚(静默三秒):“你烧了它。”
周明远:“不。我把它做成了‘真账’的赝品——用你的笔记、你的语气、你最爱用的三种标点符号。连你写‘的’字时习惯多加一横的小动作,都复刻得一模一样。现在,它正在最高检技术处接受笔迹鉴定。他们很快就会发现……你才是那个,从头到尾都在说谎的人。”
林晚(声音发颤):“你……”
周明远(轻声):“我给你最后一次机会。今晚八点,带着你藏起来的所有备份,来老地方。否则,你养父的透析记录,会出现在明天《海城晨报》头版。”
音频结束。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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