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也是三个月前,在梧桐巷案卷宗上签下“建议不起诉”意见的检察官。
林晚的手指抚过那枚印章,纸张边缘割得指尖生疼。
她忽然想起初见那日,沈砚隔着玻璃问她:“你申请成为污点证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当时她以为他在例行公事。
现在才懂,那不是询问,是确认。
确认她是否终于看清了祭坛上的血,确认她是否愿意亲手点燃那把火。
——
成为污点证人,比想象中艰难百倍。
法律程序上,它需经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所涉案件是否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对侦破案件起关键作用”,是否“自愿如实供述”,是否“具备真实性、稳定性、可验证性”。而林晚面对的,是陈屿编织了十年的关系网——政法系统内有他大学同窗任公安分局副局长,法院有他岳父昔日学生主审过三起陈氏关联案件,甚至省律协惩戒委主任,都是他高尔夫球友。
第一次正式问询,安排在市检察院技侦大楼B座207室。
沈砚没穿制服,藏青衬衫袖口挽至小臂,露出一截冷白皮肤。他推来一杯温水,杯底压着一张便签:“喝完再开始。你有权利要求休息。”
林晚盯着那张纸,忽然问:“沈检,您认识周哲吗?”
沈砚抬眼,目光沉静:“认识。他离职前,是我主办的‘蓝盾行动’专案组成员。我们查过陈氏地产三十七个在建项目,其中二十九个存在安全与环保违规。他死前两周,把最终报告U盘交给我,说‘如果我出事,这是唯一能钉死他的东西’。”
“您收下了?”
“没有。”他顿了顿,“我让他先备份,等我协调好跨部门联合调查组再移交。他答应了。”
林晚喉咙发紧:“然后呢?”
“然后他接了个电话,说陈屿约他‘当面谈清’。”沈砚指尖轻叩桌面,声音很轻,“我让他带录音设备。他说‘不用,陈屿不会对我动手。他需要我活着,才能继续帮他擦屁股’。”
林晚闭上眼。
原来周哲赴约前,早已知晓自己是弃子。他走进梧桐巷,不是为了活命,而是为了确保那枚U盘——无论存于云端、硬盘,或某个绝对安全的物理介质——终将抵达该去的地方。
而陈屿,赌赢了人性中最幽微的缝隙:他算准周哲的骄傲,算准林晚的软肋,也算准沈砚的克制——一位恪守程序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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