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支队长,不配站在这里,我请问你,什么级别的人能够站在这里。
那你,是什么级别?
你有什么资格要求把我们开枪的警员开除?
我再来强调一遍,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0条,明确规定,警察在面对拒捕、暴乱、越狱和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都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使用武器。
我们特警支队执行射击的警员受过专门的培训,并且符合执法资格,才被授权使用武器!同时,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这两条规定,已经细化了我们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具体十六种情形。
我一直要求强调要最小化使用武力,我们的民警也在武力使用方面保持了高度的克制,否则开枪射击的位置就不是肩部了!
因此,别说开枪打伤了冲撞设卡民警,就是当场击毙也是职权范围内的,何错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