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国际手机巨头经过讨论,迎合西方的三星接了这个活儿。
要知道三星电子在此时也是一个新兴品牌,要是想做大,必须要向欧美手机巨头靠拢。
接下这个任务恰恰可以向欧美巨头和市场做投名状。
而且在这几家国际手机巨头里,三星法务部打跨国知识产权官司的经验最丰富,也最擅长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同时发起诉讼。
因为三星一直被欧美同行起诉,被告多了,自然是清楚这类诉讼的威力,同样也是有了独特的经验。
他们在美国、欧洲、亚洲都有常驻的法律团队,跟当地最好的知识产权律所有长期合作协议,诉讼流程熟得跟自己家的走廊一样。
三星法务部连夜组建了一个专项诉讼团队,几十个律师分成三组。
分别是美国组、欧洲组、日本组,同时起草起诉书。
几个组长的电话从早打到晚,隔着时差来回对口径。
“美国这边的诉状初稿出来了,主要从屏幕封装工艺和天线设计两个方面切入。你们欧洲那边呢?”美国组的组长在电话里问。
欧洲组的组长正在翻看刚打印出来的草稿,“我们从通信协议栈和用户界面布局入手。但是说实话,通信协议是国际标准,这个要告的话,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很低。”
“日本那边怎么说?”
日本组的组长是东京一家顶级律所的合伙人,说话比较谨慎:“日本的法院对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很严格,光是功能相似不够,必须要有源代码级别的重合证据。我们现在手里没有任何源代码证据,起诉书只能从产品外观和功能描述层面做文章。”
“外观和功能描述能不能站住脚?”美国组的组长追问。
“不好说。日本法院不是德州东区法院,不会因为你起诉书写得长就判你赢。”
美国组的组长沉默了两秒,然后说:“先别管能不能赢,先起诉再说。总部的要求是快,要同时在三地递交诉状,同步把新闻稿发给媒体。官司打不打得赢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声势造起来。”
就这样,洋洋洒洒几十页的起诉书塞满了从屏幕封装工艺到底层通信协议的几十条模糊指控。
有些条款写得极其宽泛,宽泛到连三星自己的技术专家看了都直摇头。
有个参与起诉书起草的外部律师在电话里问三星的法务负责人:“第七条指控:被告产品的通信协议与原告专利存在实质性相似。通信协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