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羊肉也好不到哪去!我在英国留学的时候,吃过超市里买的猪肉,他们那边的猪都是未经阉割的,我加了一堆香料去煮那个肉,结果那味道熏得我在厨房里就吐了,那味道怎么弄都散不掉,最后我连押金都没要,当天就退了租!”
慕承业如今想起那种味道,还觉得胃里有些翻腾:“相比之下,我还是更愿意选择鸵鸟这种禽类,不过陆涛说得对,这里似乎并没有鸵鸟。”
“有的,只是我们没看到而已。”
向导很专业的解释道:“斑马很喜欢和其他草食动物混群活动,尤其是角马、羚羊、鸵鸟等,它们聚集在一起,有天然的警戒优势互补,比如鸵鸟的视力、斑马的听觉、角马的嗅觉,这些特性结合在一起,能更早发现狮子、鬣狗等天敌,降低被捕食的风险。
鸵鸟因为体型原因,混在队伍里很容易被踩踏,所以几乎都在偏后一些的外层,我们只要绕到队伍最后去,就可以发现它们!这些家伙奔跑的时速可以达到七十公里,得先用车追它们一段,消耗掉猎物的体力,用弓箭射杀,这样可以最小程度的避免惊动兽群。”
王达眨了眨眼睛:“枪声会惊动他们,汽车不会吗?”
向导摇头:“枪声更尖锐,传播范围更远,而汽车发动机没有那么大的声音,而且兽群一乱起来,马蹄声会压过车声的。”
“就这么干。”
已经折腾了两天的慕承业,听到向导的介绍,疲倦的眼眸总算亮起了光泽,转身在身后将复合弓取了出来:“车辆掉头,往兽群后面绕。”
在慕承业的指挥下,三辆全地形车压着地上的杂草,在地面上画出一道弧线,很快便向着兽群后面绕去。
动物迁徙是十分壮观的场景,不计其数的斑马、角马等动物混在一起,卷起的尘土遮天蔽日,离着很远就能闻到空气中散发着一股刺鼻的味道。
正如向导所预测的那样,随着车队向后行驶了一公里左右,兽群中果然出现了鸵鸟的身影,但是跟其他动物比起来,数量明显不是很多,也就是二三十只的模样。
在兽群迁徙的道路上,还倒着一些尸体,被吸引过来的秃鹫,正围着这些尸体大快朵颐。
向导举着望远镜观察了一下情况,对开车的王达说道:“开车压上去,注意不要往兽群里面冲,主要将鸵鸟与兽群分开,我们的目标很简单,只要抓到一只鸵鸟就可以了,尽量去找落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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